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喀什公司注销注册商标的禁忌事项

发布时间:2025-02-23

喀什公司注销注册商标的禁忌事项

在中国,我们总是会遇到商标不能注册的困境。为什么我不能注册?大部分是因为商标的图形和标志违反了各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,或者与当地的文化和习俗相冲突。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注册商标的一些禁忌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

注册商标 

《商标法》第十条规定,下列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

(一)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、国旗、国徽、国歌、军旗、军徽、军歌、勋章相同或者近似,与其所在的特定地点的名称、标志、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;

(二)与外国的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该国**同意的除外;

(三)与**间国际组织的名称、旗帜、徽记相同或者近似,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;

(四)除授权标志和检验标志外,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和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;

(五)红十字与红新月的名称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;

(6)种族歧视;

(七)具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征或者产地产生误解;

(八)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。

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但是,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一部分的地名除外;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。

《商标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下列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:

(1)只有该产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和型号;

(二)仅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等特征;

(三)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项目。前款所列商标,具有显著特征,易于识别的,可以注册为商标。

《商标法》第12条规定:

以三维标志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,仅由商品本身性质产生的形状、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,不予注册。

**:

1. 禁止复制、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**:

(一)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复制、模仿或者翻译的未在中国注册的**,容易造成混淆的,不予注册,禁止使用。

(二) 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**,被复制、模仿或者翻译,误导公众,可能损害该**注册人的利益。不会注册,禁止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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